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次数:1698

1.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应按要求请假。

2.班级应按要求记载课堂考勤,考勤员由学生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

3.考勤员应每次课记载课堂考勤,发现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在当天报告辅导员追踪处理。

4.课堂考勤应每周汇总报送辅导员,由学工办按学校要求处理,学院领导每周抽查一个班级课堂考勤。

5.学生旷课4小节以上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旷课节次达到处分标准的,按相关纪律进行处分,该学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和入党推优。

6.考勤员未按要求记载考勤或报告信息的,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取消评先推优资格;学院每学年对优秀考勤员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