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二师院学[2007]9号)文件精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规范、保质保量的完成,现就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的要点通知如下:
1、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班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评审小组及班级评议小组,修订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2、评审过程中,要以应助尽助为原则,对于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做好评审记录。
3、根据《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家庭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建议》文件精神,对于持有精准扶贫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建档立卡的复印件)的同学,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各学院班级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持有家庭受灾证明材料的同学,不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证明材料只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辅助材料在班级参与评选。我校在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各学院要根据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可适当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较集中的班级倾斜,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4、评审结果确定后,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
5、公示无异议,请于2017年10月11日之前交到学工部(处)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1办公室。
6、需交材料:
(1)《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Excel)电子档和纸质档
(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和纸质档
(6)《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
电子版报送邮箱:xszizhuzhongxin@163.com
联系人:熊进
联系电话:87943792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严谨求实的态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