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 校级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鄂二师院学工[2017]24号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次数:1606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建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2014级至2016级在籍学生。

二、 评选条件

请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学生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内容。

三、评选比例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甲、乙、丙各等次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参评学生总数的2%、5%、8%。各学院具体分配数额如下表。


学院参评人数甲等(2%乙等(5%丙等(8%合计
文学院1213246197182
外国语学院13382767107201
计算机学院13652769110206
数学与经济学院975204978147
管理学院17343587139261
艺术学院12692663102191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1048215284157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63813325196
教育科学学院62613315094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720143658108
体育学院3307172751
马克思主义学院124361019
合计11380

230

5709131713

四、奖励标准

甲等1000元/人;乙等600元/人丙等300元/人。

五、组织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由党委学工部组织,各学院成立评议小组,要严格遵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议。各学院在正式报送获奖名单前,应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奖学金发放要求一人一卡,姓名与卡号匹配。经获奖学生和学院签字确认的《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备案表》是学校财务发放奖学金的原始依据。各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填写银行卡号,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请在10月31日前将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夏老师处。

附件:附件2016-2017学年先进集体和学生先进个人评奖信息备案表.xls


学工部(学工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