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1048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

 第一条 高校党总支(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党总支(党支部)在学校基层各项工作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党总支部(党支部)分别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四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

1、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各1名。

    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党员人数少的支部,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

第五条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任期

1、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2、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章 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党总支的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经费分配、职称评定、招生就业、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行使职权。

    3、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与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氛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发生严重违纪和各类事故。

    4、负责本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及干部选拔、培训、考核、监督工作。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的配备和干部的选拨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

    5、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建设,做好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对所属支部大会的接收问题,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做好有关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工作。

    6、负责民主监督工作。建立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督促院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7、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教师出国(出境)访问、进修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8、学习宣传统战工作理论和知识,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三胞”的协调工作,调动党外人士参与学校改革、建设的积极性。

    9、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10、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关心老同志的学习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鼓励老同志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参与学校改革与建设。

   第七条教师党支部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党总支的决议,团结干部、教职工,保证教学、科研及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月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干部、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学校的稳定。

    5、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党外高级知识分子的作用。

第八条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

    2、落实党的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了解和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4、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制订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按程序和条件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的作用,带动、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职责

第九条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和要求

 1、主持党总支(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主持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党总支(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决定。

    2、检查党总支(党支部)决议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弘扬典型,按时向党员大会和校党委报告工作。

    3、掌握党员、干部和师生的思想状况,适时调整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把握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稳定工作。

    4、组织好党日活动,发扬党内民主,抓好党员教育,联系实际上好党课。组织好党员民主评议评优工作。

    5、组织好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交心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组织委员的职责和要求

 1、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家庭情况,负责党员鉴定工作,经常向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

   2、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上级党员发展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组织对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的审查;协助党总支(党支部)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3、负责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做好党内登记、统计等日常工作;收缴党费和接转组织关系。

4、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总支(党支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并及时在本单位宣传。

第十一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和要求

   1、了解和掌握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建议,并协助书记组织实施。

    2、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检查党员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

    3、收集和整理模范执行《党章》和党纪党规的党员及党组织的先进事迹,宣传典型,弘扬正气。

4、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宣传委员的职责和要求

 1、组织党员和非党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经常了解学习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学校改革发展的宣传鼓动工作。

    2、了解党员思想、学习情况,适时提出党总支或党支部学习、党课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协助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搞好党课教育,特别是要搞好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教育。

    3、了解非常群众的思想状况,指导思想信息员的工作,及时向学校反馈师生思想信息。协助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4、经常与校党委宣传部和本单位团支部、学生会取得联系,领受上级有关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协助团组织搞好学习,办好板报、橱窗,组织稿件向新闻单位投稿。

第十三条统战委员的职责和要求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开展统战理论探讨研究,促进统战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2、协助党总支(党支部)建立同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和互相监督制度。

    3、协助党总支(党支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培养、选拨和使用工作,并建立人才档案。

    4、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调查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党总支(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四条党总支(党支部)大会制度

  1、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通报及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听取、讨论和批准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报告。选举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讨论本级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2、党总支(党支部)党同大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程序是:与会人员签到,统计到会人员数;宣布开会;围绕主题组织学习或展开讨论;做学习小结或归纳意见,需要大会作出决议的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党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⑴学习讨论中央会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研究学习教育工作布置。⑵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⑶研究干部选拨推荐、考核、监督教育,管理等工作。⑷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⑸研究奖惩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2、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应注意的问题:

⑴会前要做好准备。由正副书记或有关委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实际,对要讨论的问题,准备出初步的意见或方案,作为会议讨论的基础,提高会议的效率。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遇有重要分歧意见,除了紧急问题必须迅速决定外,不要匆忙作决议,可通过调查研究、论证,留待下次会议再议。⑶决议作出之后,需要抓落实,应进行明确的分工。委员对会议的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⑷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能有效,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党小组会议制度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划分成若干党小组。

    2、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的内容通常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讨论关党务工作,如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评议、推荐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第十七条党课教育制度

  1、学院党课教育由党总支组织进行,党课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党课教育内容,可根据形势和任务选定课题。

    2、党课教员一般由总支部(党支部)正副书记或委员担任,或可组织观看党课教育影片。

第十八条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交心会。坚持总支委、支委交心会制度,正确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沟通思想,增强团结、促进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交心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员组织生活会。坚持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不断进步的重要措施,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3、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互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或干部考核进行。

    4、党总支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组织部将派人参加,党总支向校党委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党总支部应派人参加,党支部向党总支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