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鄂二师院学工[2017]14号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3浏览次数:1200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二师院学[2007]9号)文件精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进度,能够提前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二师院学[2007]9号)。

三、认定比例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

四、认定时间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

五、认定组织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3、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六、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必须填写完备,客观真实,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有联系人签字、有联系方式、签章应齐全,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班委会民主评议,各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4、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因,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应要求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亦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批准通过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随时申请认定或变更等级。

8、学生工作部(处)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处分。

2、恶意拖欠学费,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等奢侈品。

3、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手续后,购买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4、擅自在外长期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夜不归宿,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八、认定要求

1、各学院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二师院学[2007]9号)文件的精神,并在学生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的宣传工作。

2、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委会评议时,要按平时的生活状况、消费水平来评定,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并做好评议记录工作。

3、未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

九、报送材料及时间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Excel)电子档和纸质档

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和纸质档

6、《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

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报送到学工部(处)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1办公室。

电子版报送邮箱:xszizhuzhongxin@163.com

联系人:熊进

联系电话:87943792

  

希望各学院按照认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学生为本,以对学校及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   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审核要求附件1 2017-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审核要求.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2 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附件5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docx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