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01浏览次数:1036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参评。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应包含学校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

2. 学院推荐。学院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3.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4. 省教育厅评审、公示。

三、相关要求

1.材料数量及规格。

⑴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2);

⑵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4);

⑶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单位填写、A4纸张印制,见附件3);

⑷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①封面;

②目录(须标注页码);

③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5);

④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⑧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18831

2.时间:201891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行政楼415室)。

3.请各学院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推荐工作,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天阳话:027-87943920

 

    附件:1.附件1-5.rar

          2.附件6:“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docx

  

人事处                 

2018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