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参评。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应包含学校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
2. 学院推荐。学院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3.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4. 省教育厅评审、公示。
三、相关要求
1.材料数量及规格。
⑴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2);
⑵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4);
⑶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单位填写、A4纸张印制,见附件3);
⑷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①封面;
②目录(须标注页码);
③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5);
④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⑧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2.时间:2018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行政楼415室)。
3.请各学院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推荐工作,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天阳电话:027-87943920
附件:1.附件1-5.rar
2.附件6:“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docx
人事处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