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教学学院目标考评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1005

相关各单位:

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各项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二师党院〔201519号)要求,质量评估处将近期启动2017年度教学学院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校教学学院。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1、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责任考核部门按照自定的考核指标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2、测评即学生网上测评和年终现场测评因故暂停进行。相应权重将进行折算。

三、考核过程

相关责任考核部门应依据《实施办法》自定考核指标体系自行组织对教学学院进行年度考核,质量评估处将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综合排名。

四、结果运用

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

五、工作要求

1、请各责任考核部门将教学学院考核评分结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与综治工作等)一票否决情况于2018119日前报备质量评估处(行政楼212室)。

2、所有评分结果纸质文档要求有部门负责人签章。

32018119-22日期间,公示考评结果,公示期间质量评估处配合纪委(监察处)受理举报和申诉。

4、公示结束后,召开学校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核考评结果,复审举报与申诉情况,“一票否决”事项,提交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简红莲联系电话:87946107

质量评估处

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