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二师院工〔2018〕12号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1浏览次数:1083

各二级工会: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更好地帮助教职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规范各类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3月1日

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帮助教职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规范各类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1. 服务教职工的原则。应按照文件规定正确使用工会经费,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的职能 。

2. 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 ,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慰问经费使用效益 。

3.民主管理原则。慰问情况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慰问经费支出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慰问对象

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工会会员。

三、慰问项目及标准

1.结婚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

2.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3.退休离岗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4.生日慰问

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工会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向会员发放价值16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5.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生病住院,慰问金500元,对患重病短期内多次住院的工会会员,慰问金原则上按半年一次掌握。

6.丧葬慰问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慰问金1000元。

7.春节慰问

春节慰问分两大类:全体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教职工慰问。

全体会员慰问由学校招标中心统一集体采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发放300元慰问品或根据需要发放提货,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困难教职工慰问由工会根据文件要求采取会员个人申请,二级工会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工会,校工会组织民生改善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人选及慰问档次。

四、慰问办法

1.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去世等,由所在二级工会(所在部门)派人以学校名义慰问。

2.教工住院慰问

会员在住院期间,由所在二级工会(所在部门)派人前往医院以学校名义看望慰问。

3.丧葬慰问

工会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由二级工会提出,一般由所在部门领导、二级工会派人参与,代表学校慰问。

4.所有祝贺、慰问,需要学校领导参加的,由学校工会、人事处、老干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予以慰问。

5. 所有祝贺、慰问,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五、报销程序

祝贺、慰问费用,由二级工会到学校工会办理报支手续,支出报销时需填写慰问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证明,各二级工会主席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由学校财务转帐支付。

六、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